从“有红无响”说起

湄洲日报 2025年09月28日

  □陈锦

  有一句本地民间俗语叫作“有红无响”,意思是说有声势而没有实际行动。可视为方言版的“光打雷不下雨”。

  该俗语源于一个极度夸张的民间笑话。这个笑话大致是说,一伙土匪于月黑风高之夜劫掠一处村庄,村民们都扶老携幼逃命去了。一位听障壮汉正好从邻村回来,见状怒火中烧,抄起一根棍棒吼叫着冲杀过去。匪徒们猝不及防,纷纷退却,有的开铳射击,但慌乱中都没有打中目标。耳聋壮汉见对方开铳,颇有忌惮,停顿了一下,但他只见到铳口有火光冒出而没有听到铳声,因认定土匪的铳是火药发潮了打不响,于是益发胆壮气豪地冲杀过去。匪徒们也因为没能打中他误以为此壮汉刀枪不入,于是打一声呼哨后四散逃窜。

  说到土匪,老乡们可能会联想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异常猖獗的匪乱。但从笑话里土匪使用的火器是原始的“鸟铳”。所以,应是年代更早的土匪,因为民国时期的土匪已经普遍使用“快枪”(击发子弹的枪支)。由此也可以推说,笑话所体现的时代背景要早于民国时期。

  “铳”是传统汉字,其在《集韵》(宋代韵书)注音作“充仲切”(入声),释义作“斧穿也”(斧眼)。到了明代中后期,“铳”字被移指“火枪”(“火器”),即装火药和铁砂的枪支。但是,下迄《康熙字典》的历代字书,均未收录其“火枪”的义项。

  “鸟铳”是最古老最具代表性的“铳”。其名称始见于明代中期的古籍,并一直沿用下来。到了近现代,由于汉语以原先表示冷兵器的“枪”(长矛)字取代了“铳”字,后者因日渐鲜用或不用,“鸟铳”也就变成了“鸟枪”。

  在莆仙民间,传统上除了一些专用于汉语的特定枪支名称(如“快枪”“机关枪”等)外,基本上还是以“铳”为“枪”。如谓开枪射击仍曰“放铳”,民间咒詈话“给铳打”也没有更新为“给枪打”。

  本地传统民间最熟悉的“铳”主要有3种,这就是“鸟铳”“林铳”和“三门铳”。其中,前两种均为杀伤性火器,后一种则用于民俗活动。

  “鸟铳”沿用于古老的汉语名称,民间或俗谓“牛腿”(象形)。在当代属管制武器,民间不再使用。

  “林铳”读同方言“篮铳”(“林”读同方言“树林”之“林”),为一种设置在野外能自动击发并射杀目标的铳类猎具,危险性极高,极容易误伤人畜。

  “三门铳”源于明代“神机营”使用的铳类武器“三眼铳”。民间所谓的“三门铳”,实际上多为“四门铳”(四管集束),主要用于民俗活动制作声响(作用类似于爆竹)。跟古火器“三眼铳”相比,民间“三门铳”的主要器形特征体现为铳管短而手柄长,并且只填火药而不加弹丸(铁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