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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吴琪娜 通讯员 郑忠祥)近日,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一名“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这是去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公安部门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日前,白沙派出所联合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侦大队,动员涉“两卡”犯罪嫌疑人林某投案。经查,林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法利益,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他人,用于接收并转移网络犯罪赃款,从中非法获利800元。林某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该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林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8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诈骗罪、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尽快学习了解反诈相关法律知识,妥善保管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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