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宋敏)记者昨日获悉,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颜某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躺着就能瘦!”“不运动、不节食,一个月瘦8—10斤!”去年,林某某看到朋友圈的广告后,立刻向微信好友黄某某购买网红“金色胶囊”减肥药。服药一个月后果真瘦了6公斤。然而,却产生了头晕、失眠等不良反应。林某某决定停止服药,谁知却暴涨15公斤,还不时感到头疼、心悸、大量脱发。于是,她带着剩余的药去公安局报警。
经调查,该药是黄某某从颜某那里获得。自2019年起,颜某从淘宝店铺以每粒2元的价格大量购进“金色胶囊”减肥药,后通过微信以每300 粒约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黄某某,黄某某除部分自己食用外,其余通过微信销售给林某某等人。至案发时,颜某共计销售给黄某某约1500 粒,货款8000元,获利5000元。经鉴定,该减肥药含有非法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另查明,颜某去年已因售卖该减肥药被浙江省温州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此次犯罪仍处于缓刑考验期。法院对颜某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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