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杨幼卿)妻子身患精神疾病,丈夫却要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记者昨日获悉,城厢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小高与小芳在聚会中相识,之后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小芳患精神疾病等,两人时常发生矛盾。2020年8月起,小高与小芳分居。此后小芳多次治疗精神疾病,小高从未给予任何照顾和帮助。2022年1月,小芳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被确定为监护人。2022年6月,小高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去年10月,他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高与小芳是合法婚姻关系,因小芳患有精神疾病,对夫妻感情产生一定影响。双方长期无法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小高离婚态度仍然坚决。小芳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亦认为女儿女婿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故对小高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应当相互扶持,特别是在一方患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小芳治疗期间,小高未尽扶养义务。小芳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及治疗疾病,生活确实困难,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及小高在小芳住院治疗期间未支付抚养费等具体情形,酌定小高一次性支付给小芳经济帮助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