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施琳萍)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5月17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人工鸟巢替代性修复方式,并启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完成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
据悉,今年4月份起,被告人林某将一张禁止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捕鸟网,架设在禁猎区域的一处空地上,累计猎捕野生斑鸠15只。5月16日,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对林某以涉嫌非法狩猎进行立案侦查。经鉴定,涉案的15只野生斑鸠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值为人民币4500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秀屿区检察院审查决定适用48小时速裁机制办理此案。次日上午9时许,该院依法对林某开展讯问并动员其认罪认罚,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及《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两个小时后,秀屿区检察院以林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并对其提出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采纳。
林某在《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中承诺,若适用缓刑,自己将在缓刑考验期内自愿前往土海湿地公园担任义务护鸟员,同时根据公园鸟类习性,筑造爱心鸟巢,为鸟类繁衍生息提供场所;自觉履行保护鸟类义务,不再从事一切有害鸟类安全的行为;积极参与爱鸟、护鸟的法治宣传活动;一旦发现或知晓非法猎捕鸟类,破坏鸟类生存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检举、揭发。
土海湿地公园位于秀屿区笏石镇,是我市首个湿地公园,也是全省面积最大的生态湿地公园,吸引大量鸟类来此栖息和繁殖。前不久,秀屿区检察院还联合区法院、秀屿公安分局在该公园挂牌成立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为鸟类等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更多司法保护力量。
“筑造爱心人工鸟巢,有助于保护鸟类生态平衡。”秀屿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教育、引导,让当事人充分了解非法猎捕鸟类对自然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性,并在缓刑考验期内通过筑造爱心人工鸟巢这样的替代履行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这是检察机关拓展生态损害修复方式,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检察保护的创新举措,让捕鸟者变成护鸟人,实现公益保护“最优解”。
下一步,秀屿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不断完善“检察+生态+N”工作模式,充分运用打击、保护、治理相结合的办案思路,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损害修复方式,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前一期
闽ICP备06035371号 闽公网安备35030002001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