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林婧)日前,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郑某某被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7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经查,2022年2月起,郑某某对身边朋友及周边村民谎称自己经营外贸公司,出口铁、沙、铜等建材,与某公司合作生意等,允诺投资入股可获取高额分红,并在戏馆、烧烤店等公开场所向集资参与人现金分红,引诱他人投资。郑某某将集资款用于支付分红、购买彩票及个人消费使用。已查实郑某某向十多人收取集资款233万元,支付分红100多万元,实际骗取金额108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投资理财,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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