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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 守护幼苗
秀屿区人民法院妥善执行一起涉幼儿园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戴慧敏 李慜)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秀屿区教育局、笏石派出所、村委会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妥善执结了一起涉幼儿园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益,也让80余名幼儿能安心上学。

  2023年3月14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林某某、秀屿区某幼儿园应在2023年8月1日前将其占有的原秀屿区某小学分校校舍腾空并返还。因被执行人林某某、秀屿区某幼儿园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当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秀屿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该院执行干警遂于8月22日前往涉案幼儿园张贴迁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该幼儿园已招收80余名学生,且开学在即,学生的后续就读问题尚未安排妥当。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林某某出具保证书,保证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不成,将自愿于2023年10月1日前主动迁出,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腾空措施。10月份,被执行人未能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仍继续办学。执行干警本该对案涉楼房进行强制腾空,但考虑到已开学一个月,80余名学生后续就学将暂时无法保障。

  为顺利解决问题,秀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支部书记等与区教育局、校区负责人、村委会等针对该问题先后进行5次会商,最终敲定完善的安置方案,由申请人莆田市秀屿区某小学发布《致幼儿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供了包含多所可接收该校在读学生的幼儿园,供学生家长选择。

  今年1月22日起,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在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共同前往学生家中分发传单告知安置方案。

  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执行干警又于2月22日、2月26日两次前往涉案幼儿园张贴迁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按生效判决执行,不得在原址继续办学。后被执行人虽停止办学,但拒不腾空返还校舍。该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某某采取拘留措施。4月16日,在笏石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

  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已提前向部分学生家长收取了下半学期的学费,在停止办学后,拒不退还学费。

  拘留被执行人林某某后,执行干警动员被执行人主动退还预收的学费,并引导林某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向学生家长退还预收学费17万元。5月31日,被执行人主动腾空完毕,该院组织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进行现场确认并交付,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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