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霞 通讯员 林海龙)日前,北岸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起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货物与车辆罐体适装介质不符的案件。
当日上午9时许,一辆闽F号牌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经过国道228线北岸路段。执法人员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在检查货单、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后得知,该车装载30.88吨硫氢化钠,准备从北岸前往上杭县。
执法人员发现该车罐体上的介质信息是粘贴上去的,于是要求驾驶员和押运员出示该车罐体检验报告。经过检查比对发现,该罐式车辆允许装载的介质为液碱,而非硫氢化钠,显然此次运输的货物与车辆罐体适装介质不符。
执法人员当即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告知他们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货物必须与车辆罐体适装介质相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该运输公司(承运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