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朱程程)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又借故生非,持凶器致他人受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和朋友喝酒,酒酣耳热之际,想起和同村村民打架之事,在酒桌上大骂起来。随后不顾朋友劝说,执意驾驶摩托车回家。
骑车路上,对面驶来一部摩托车,王某定睛一看,车上的人正是当年调解打架事件的村干部,当即停车大骂。互骂期间,王某用小刀将村干部刺伤。现场围观群众报警,王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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