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叶丹)记者昨日获悉,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受理涉企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受理涉企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9件,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35件。
福建某工程公司在为莆田市某国有企业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未经该企业同意,使用非约定的建筑材料。尽管该工程项目通过检验,但出现逾期竣工和实际造价超出中标价等问题,导致余下480余万元的工程款未予结算。
该公司一纸诉状将这家国有企业告上法院。而企业认为工程尚未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反诉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逾期竣工及违约采购电缆违约金70万余元。一审法院采纳了国有企业的反诉请求,该公司两次申请再审均被驳回。无奈之下,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官经过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听取意见等,认为法院判决并无问题,围绕该公司诉求,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和解,就后续工程款结算及支付进度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