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木兰溪治理25周年”生态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经验与成效,通报5起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与5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木兰溪全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意见》,同时发布《莆田法院“法沁木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
近年来,莆田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全流域“一盘棋”思想,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服务保障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法院成立专业化生态环境审判庭和审判团队,现有生态环境审判庭3个,生态环境审判团队3个,员额法官17名。
通过共同签订“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莆田两级法院明确目标任务、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推动木兰溪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贯通一体的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形成仙游县人民法院上游水源涵养保护、城厢和荔城人民法院中游水土保持及污染防治、涵江和秀屿人民法院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大保护、大治理格局。
莆田两级法院对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涉生态刑事犯罪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以来,共审结生态环境刑事案件413件,其中,审结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类犯罪案件197件,非法采矿、盗采海砂类犯罪案件129件,毁林占山、非法占地类犯罪案件63件,严厉惩处侵害公共利益违法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同时,妥善处理257件涉生态环境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生态环境民事案件,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的民事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市两级法院先后出台3份司法碳汇工作指引,紧扣实施林业碳汇和海洋碳汇固化利用增汇增效工程,深入推进涉碳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去年以来,在11起案件中分别引导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1401吨、海洋碳汇约12000吨并予注销、核销。涵江区人民法院建立“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和红树林保护区,明确以碳汇林和红树林为载体,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中发挥“造林增汇”作用,打出生态环境治理“绿碳+蓝碳”双碳组合拳。
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莆田两级法院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传统生态修复方式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生态修复的多样化、系统化和专业化。并积极引入“外脑”助审机制,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审执工作,提高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水平。
为深化完善生态司法协作体系,莆田两级法院积极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治理,在水环境、林田资源、海洋生态、文物古厝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与水利、林业、海渔、公安等职能单位联合签订相关保护文件15份。此外,还建立17个生态司法教育体验基地,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实习生 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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