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陈爱华)近日,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由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中反映出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未检+公益诉讼”综合履职实现高质效办案,切实守护学生路途行车安全。
去年5月,未成年人陈某无证驾驶电动车逆行时,与郑某驾驶的无牌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当场死亡。经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该院考虑到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积极施救并与郑某家属达成刑事赔偿谅解等情节,做出对陈某不起诉,进行训诫处理。
据陈某反映,事故发生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周边居民出行安全。该院高度重视,联合承办民警多次对该路段深入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磋商,最终排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