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黄燕花)记者昨日获悉,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为群众敲响守护好“钱袋子”的警钟。
据介绍,郑某某虚构外贸公司,声称其经营涉及出口建材、与黄金珠宝公司有业务合作等,向身边的朋友和周边村民承诺投资入股可以获得高额分红。
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郑某某在戏馆、烧烤店等公共场所向集资参与者现金分红,制造“稳赚不赔”的假象。在集资规模不断扩大时,他便秘密转移资金,最终导致众多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经调查,郑某某共收取集资款200万余元,支付分红120万余元,实际骗取金额达100万余元。
秀屿区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郑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7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面对各种投资诱惑时,务必保持警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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