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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检察 新媒体
收购偷盗之物,判刑!
  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蒋伟军)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兰某某被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兰某某经营一家废品收购店。去年1月,他明知张某某带来的钢筋、钢板等是偷盗所得,仍先后28次进行收购,并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出售。后经人报案,兰某某、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查,张某某在一个月内在同一工地盗取钢筋、钢板共计1.97万多公斤,并以每公斤2.4元的价格卖给兰某某。

  案件移送至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兰某某释法说理,兰某某认识到错误,主动认罪认罚,并上缴违法所得及尚未售卖的钢筋、钢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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