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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检察 新媒体
勒索钱财潜逃24年,获刑!
  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蒋伟军)日前,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一起潜逃24年的绑架案宣判,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8年12月20日,林某某与他人分工作案,用随身携带的镀锌管将正在食杂店内打电话的马某某打伤,再劫持到出租车上,载至梧塘镇九峰村、国欢镇沁东村等地进行殴打,并胁迫马某某让其家属将1.5万元汇入指定账户。取到钱款后,将马某某释放。林某某分得赃款1500元。

  案发后,林某某逃至广东、海南等地,20多年未回家。去年7月,其行踪被公安机关发现,经规劝后主动投案。案件移送至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林某某虽认罪认罚,但由于案发时间久远,部分细节已模糊。检察官梳理了早年的手写笔录、法律文书等,理顺案发经过。林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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