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朱程程)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故意撞击工厂大门,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发当日,张某下班回家,为手头拮据而烦闷。几杯酒下肚后,愈发觉得周转无门,于是想到在工厂上班的父亲,便拨通电话想借钱应急。不料,父子二人在电话里发生激烈争吵。情绪激动的张某随后驾驶轿车去工厂找父亲当面理论。途中,父亲拒绝接他的电话,张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绪逐渐失控。车辆抵达工厂门外时,他猛踩油门,径直撞向工厂大门。撞击发生后,张某迅速被工厂工作人员控制,警方也在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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