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周志伟)日前,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严重超员载客型危险驾驶案件。
今年3月,林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在秀屿区东庄镇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客车核载7人,实际载客17人。从今年2月至3月期间,林某某有14次严重超员载客行为。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多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决定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公开开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林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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