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林婧)因涉嫌诈骗罪,杜某某被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经查,2024年4月份起,杜某某在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贷款相关帖子的评论,寻找有贷款需求的人员。杜某某虚构自己经营公司、可以私人借款等,诱导他人添加其微信,再以借款需要支付律师费等理由骗取他人钱款,在被害人要求退钱时,又以财务下班等理由拖延。截至案发,杜某某共骗取5名人员钱款共计2.38万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如有贷款需求,应通过银行、持牌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办理,切勿轻信网络平台上“无抵押、低利息”等虚假宣传。凡是要求在放款前以手续费、律师费等名义提前转账的,均可能是诈骗行为,应立即提高警惕,果断拒绝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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