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蓝色海洋家园

秀屿区人民法庭以零容忍态度惩治破坏海洋生态行为
湄洲日报 2025年04月23日

  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晓敏 文/图)禁渔期内仍无证驾驶自制的泡沫船到秀屿海域附近,利用电拖网方式捕捞作业,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不久前,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24年6月初的一个深夜,在秀屿区某处海域,林阿水摸黑驾驶自制的泡沫船悄然离港。他熟练地铺设起电拖网,短短20分钟,林阿水就收获了一网海鲜。他盯着分拣出来的九节虾、龙舌鱼等水产品,准备再下一网。但他未曾料到,第二网撒下去没多久,就被渔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每年的5月1日至8月16日是禁渔期,正是鱼类繁殖的关键期,使用电拖网对幼鱼、虾苗等造成了毁灭性打击,无异于涸泽而渔。”承办法官表示,案涉渔获物虽已返海放生,但电拖网作业不仅电死了“看得见”的海货,还一并电死了这片海域中“看不见”的鱼苗、微生物,破坏了海洋生态链,其生态损失远超过案件的物品价值。

  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规定,结合被告人坦白、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情节,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林阿水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没收涉案电鱼工具。

  法官表示,禁渔期制度是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不仅在于管住当下的网,更在于守住未来的海。作为沿海生态司法保护前沿阵地,秀屿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零容忍态度惩治破坏海洋生态行为,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形式,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共同守护蓝色海洋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