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永福)近年来,我市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着力点,将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扶贫助弱、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彰显政府责任的民心工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给群众“触手可及的正义”。今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34件,受援人总数为1073人。
日前,一位福州市的九旬吴姓老人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提出援助申请。原来,其子吴某因工受伤,构成工伤十级伤残。吴某伤愈上班后,却被调整了工作岗位,工资也一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企业还经常拖欠其工资,也未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吴某一家人就靠他微薄的工资及其妻子打零工度日。
核实情况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要求该企业支付吴某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发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多项仲裁请求,又代理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该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吴某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4万余元。
近年来,涵江区残疾人何某先后3次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维权成功。2016年,何某与其住所地房屋相邻方发生纠纷;2017年,何某与市区某超市发生劳动争议纠纷;2018年,何某因其低保被取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3起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积极调查证据,申请强制执行,切实维护了何某合法权益。何某相当满意,特意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黄少飞介绍,法律援助是我国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公民给予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条例》列出了“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13种公民未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可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况。
他表示,“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法治更不能缺席。市司法局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让群众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法治红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法律援助在和谐社会中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