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姚海山 胡秀红)7月底,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40万元。同案人另案处理。
2022年5月至8月间,赵某某多次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的茶叶店等地,虚构其具有可以运作学生就读南门学校、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等学校的能力,宣称可通过收取运作费用获取就读上述学校的名额并指使许某某、沈某某等人招揽学生家长。
赵某某向同案人朱某某购买伪造的“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学校”印章一枚、“莆田市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印章一枚以及此两所学校校长个人印章备用。许某某、沈某某等人通过多层级的朋友等关系为赵某某对接学生家长。赵某某收取款项后,制作盖有伪造的学校印章、校长个人印章的入学申请表交予学生家长,并以学校分批次办理等借口搪塞学生家长。截至案发,被害人徐某某等38人被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26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