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发改委近日发出《关于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提出,为理顺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序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4月15日起,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上调。
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252立方米(含)以下的,销售价格由3.03元/立方米调整为3.53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252立方米以上至36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由3.64元/立方米调整为4.2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由4.55元/立方米调整为5.295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3.12元/立方米调整为3.620元/立方米。
特殊用户优惠政策方面,对由民政部门、退役军人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含遗偶)”等人员家庭,每年每户享受免费气量72立方米,免费气量计入第一档气量,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全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