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湄洲日报社数字报纸
B1:民生
~~~——看涵西街道苍林社区如何打造省级“完整社区建设”样板
~~~广东义工连续7年来莆送温暖献爱心
欠债却无可执行财产?~~~
~~~
~~~
~~~
~~~
欠债却无可执行财产?
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打破执行僵局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黄凤)债务人拖欠了巨额债务,却仍和家人居住在大房子里。一查才知,那房产登记在其家人名下。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件。

  办案法官介绍,去年3月,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陈某尚欠李某借款57.5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因陈某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城厢区人民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今年年初,李某无意间发现陈某的配偶林某和子女陈小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某对该房产享有的份额。

  经审理,李某对陈某享有合法债权,执行中因陈某无可执行财产及案涉房产尚未析产而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即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虽然案涉房产未登记在陈某名下,但该房产系在陈某与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且陈小某在购买该房产时年龄尚不足20周岁,现没有证据证明案涉房产的贷款均是由其支付的。结合《不动产权证书》中关于林某占50%份额的记载,可以认定案涉房产50%的份额为陈某与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陈某和林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对案涉财产的权属有作特别的约定或其他法定享有不同份额的情形,故二人对案涉房产各自享有25%的份额。

  法官介绍,2020年12月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新增加的案由——“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成为破解共有财产执行僵局问题的手段之一。该案中,案涉房产虽然登记在配偶和子女名下,但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当以该不动产的实际权利状态依法予以确认。申请执行人通过代位析产诉讼要求确认债务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份额,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判决利益的方式,也为解决执行困境提供了新思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1版:要闻
   第A2版:要闻
   第A3版:国内
   第A4版:国际
   第B1版:民生
   第B2版:秀屿观察 追新族
   第B3版:北岸观察 快乐写作
   第B4版:检察 体育
“面子”焕新 “里子”升级
“日行一善”践行妈祖精神
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打破执行僵局
整治“马路市场” 消除安全隐患
图片新闻
阳光刺眼未减速 不慎撞人酿惨祸
为蓝天救援队员捐资购买保险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新闻热线:0594-2233580 广告热线:0594-26911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4-2606955
闽ICP备06035371号   闽公网安备35030002001038号
湄洲日报社(莆田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pt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湄洲日报民生B1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打破执行僵局 2024-04-12 2 2024年04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