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吴家欢)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巧妙地将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并化解。
原告与第三人因店面转租产生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原告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被告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4月3日,莆田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且原告的实质诉求在于后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存在调解的基础。为此,庭审结束后,行政庭就案件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分别向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分析和说明,并从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角度出发,开展府院联动、多元化解工作,原告、第三人就具体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7月15日,原告收到赔偿款,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