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芃)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聚焦双方争议焦点,展开庭前调解工作,最终化解了案件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陈某通过曾某霞向曾某花借款,曾某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后调解结案,但陈某未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曾某花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陈某请曾某霞帮忙贷款用于清偿曾某花的借款本息,但曾某霞没有依陈某的要求,并未偿还。
不知情的陈某,以为曾某霞已帮忙贷款还债,便先付了4万多元给曾某霞。因未配合执行工作,后陈某房产被法院查封。陈某认为曾某霞没有依约代其偿还债务,所收取的4万多元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遂引发诉讼。
经过承办法官调解,陈某和曾某霞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曾某霞负责偿还陈某欠曾某花的借款,陈某补足其欠曾某霞的款项2万元。法院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最终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