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陈妍)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房屋发生火灾导致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成功浇灭了双方的“心头火”。
今年4月,许某与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许某将房屋出租给杨某居住。8月5日,房屋发生火灾,造成房屋装修及部分家具损毁。杨某起诉许某,称火灾由电线老化引发,许某则认为是杨某未正确使用电器所致,并提出反诉要求杨某承担火灾导致租赁房屋受损的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均申请进行财产损失鉴定。
承办法官考虑到,倘若启动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不仅要耗费大量精力与时间,鉴定费用也是一笔相当高昂的支出。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单独交流,倾听他们的诉求,并联系消防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
接着,承办法官多次开展调解会议,向双方阐明利弊关系以及各自可能遇到的诉讼风险。最终,双方一致决定不再进行财产损失鉴定,约定扣除估算的房屋维修费并抵扣未缴纳的一个月房租、水电费后,许某支付杨某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