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许萍萍 蔡琳琦)近日,在荔城区综治中心,人大代表与经办法官就原告姚某某与被告林某交通事故一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5月,被告林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途经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与八二一中街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车速过快导致其后座货物掉落,与原告姚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姚某某向后仰倒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姚某某无责任。后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姚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多次沟通未果,诉至荔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为了更快、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评估,并邀请人大代表黄剑森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其选于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特点,充分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劝导双方权衡利弊、互谅互让,积极引导林某在调解过程中自觉履责。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当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