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钟蕙)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相关涉烟草非法经营案例,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价值导向。
2021年5月中旬,被告人严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开设的便利店内擅自销售卷烟。2023年6月,民警在其便利店内查获整条卷烟89条,散包卷烟82包,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经查,被告人严某某在该便利店内销售卷烟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严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预交罚金,故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