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李霞)12月19日上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系列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让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城市发展,让莆田这座城市既保留古老风韵,又展示时代活力的有力举措,是落实保护责任主体职责,破解实践管理难题的积极探索。
会议建议,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既要注重保护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也要注重保护莆田古城的城址环境、山水格局和地域风貌。要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实施分类动态管理。要规定我市实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在注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的同时,要推动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