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蔡贞 曾荣汉)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审结的袭警案件。对袭警犯罪的依法惩治,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警察执法职权,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的具体体现。
经查,2024年2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翁某甲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到荔城区黄石镇荔港大道与莆兴路口时,因醉酒侧翻摔倒在马路上。经群众报警,交警黄某某带领协警翁某乙来到现场,在表明身份后先将翁某甲扶起,后将翁某甲扶至警车内询问姓名、家庭住址等个人情况。翁某甲拒绝回答并言语辱骂交警黄某某,在黄某某多次表明身份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仍用脚踢踹黄某某腿部,用右手击打黄某某脸颊。后翁某乙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将被告人翁某甲抓获。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甲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翁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翁某甲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