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蔡贞 曾荣汉)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贾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黎某购买烟花爆竹后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出售。且其在将烟花运往目的地时并未全部通过专门装卸危险爆炸物的车辆运输,大部分使用普通货车运送。经查,被告人贾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5767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7671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4411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被告人贾某的犯罪情节和作用,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