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吴琪娜)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莆田口岸申报设立莆头作业区莆头码头港口公司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B类),已正式获得海关总署同意批准,成为福州海关辖区4个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之一,为我市第二个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
据了解,本次莆田口岸莆头作业区获批进境原木经营场地5万平方米,年可新增木材进口能力30万立方米以上。莆头作业区紧邻全国海港口岸首个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秀屿港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港区后方现有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和莆头国林木材产业园两大木材临港产业园区。此次新增的场地能大幅降低产业园区企业物流成本,优化港口腹地木材供应链布局,增强高端、精深木材加工项目入驻吸引力,推动木材产业跨越发展,助力我市打造“亿吨大港”。
海关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进境原木的口岸须具备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资质,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资质可以接卸和处理来自俄罗斯、美国阿拉斯加州、加拿大BC省的未经除害处理的原木;B类资质仅可接卸在境外已实施过去皮或除害处理的原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