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林昭霞)以开设模具公司为幌子,通过高息承诺、旅游奖励等手段,向61名人员非法吸收资金254万余元。记者日前获悉,孙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责令其退出赃款返还被害人。
据介绍,孙某某在莆田注册成立某模具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其公司的名义,通过召开介绍会、散发宣传单及宣传品等方式在莆田市内公开宣传,以公司的机械设备和厂房土地等财物作为抵押引诱群众集资,许诺以2%月利息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许诺投资5万元以上的人可由公司出资去河南旅游,吸引61人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其中53人为老年人。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法官提醒,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希望每人守好“钱袋子”,筑牢防范非法集资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