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翁洲玲)记者昨日获悉,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办理贷款为名实施洗钱的案件。被告人小王因轻信网络贷款广告,在所谓“刷流水”过程中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30万余元,最终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小王因资金需求在网络平台看到“无抵押、免担保”贷款广告后与对方联系。对方以“银行卡流水不足需转账刷流水”为由,要求其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并配合人脸验证。尽管小王曾搜索相关法律风险,但为了获得贷款仍配合操作,导致其银行卡被用于转移多笔涉诈资金。
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办理贷款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对任何要求“刷流水”“走账”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出借或出售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工具等信息,避免因小失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