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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10条措施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我市日前出台《莆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培育优质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做专做精、鼓励企业资质等级提升、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和表彰创优先进企业、保障企业人才子女就学、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完善服务机制,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在鼓励企业资质等级提升方面,《措施》提出,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综合)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建筑业企业晋升一级总承包(甲级)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鼓励企业调增紧缺专业资质(含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矿建、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标准可为上述标准的1.5倍。

  围绕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措施》提出,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龙头企业相应待遇,同时给予资质引进奖励及办公用房租房优惠和购房补助。其中,引进奖励方面,特级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万元,一级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50万元。

  为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措施》提出,根据企业资质、建筑业产值及产值增长等综合贡献,予以贡献奖励、基础奖励。其中,贡献奖励方面,特级总承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50亿元、一级总承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30亿元、二级总承包企业或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产值连续3年以上(含3年)保持增长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在鼓励和表彰创优先进企业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作为承建单位获得较高荣誉的给予优质工程专项奖励。

  《措施》还要求,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严格落实工程款专款专用,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完善服务机制,构建便捷畅通的涉企信息直达通道,实现助企服务常态化、排忧解难精准化、诉求办理机制化、问题解决实效化。(全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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