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唐超雄 黄拱灯)不久前,秀屿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引发纠纷的案件。
平海镇的大李与小李不仅是同村发小,更是世代毗邻的老街坊。如今却因小李去年装的摄像头,矛盾不断,甚至闹到了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卷信息后,法官、原被告三方当场查看视频,经多次回放发现,小李家的摄像头确实会将大李家的前院纳入拍摄范围。监控后台中清晰可见大李家人的生活场景,印证了他隐私受扰的担忧。
承办法官当场在小李家埕地前调解。法官适时向双方普及了新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尤其向小李告知了安装摄像头不能超过“保护自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否则将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过耐心沟通,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合力调试摄像头角度,加装定向挡板限制拍摄范围,同时关闭人物追踪功能。经过反复测试,终于将调整好的摄像头固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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