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陈苗)不久前,仙游县人民法院通过“示范文本”与“先行调解”机制,快速化解了一起红木家具货款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从事红木家具生意的老陈与老吴自2018年起长期合作。去年底,老吴向老陈订购两套书柜,但尾款一直未付清。多次催讨无果后,老陈于今年9月前往仙游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准备提起诉讼。
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引导老陈使用该院推出的“示范性文本起诉状”。老陈通过手机扫码下载电子版,并在工作人员协助下迅速完成填写与立案。鉴于该案事实清楚、争议较小,且双方有多年合作基础,法院在征得老陈同意后,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分流至专门调解团队。
承办法官在查阅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后,分别与双方沟通。老吴坦言并非故意拖欠,而是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法官从法理、人情多角度开展调解,一方面向老吴阐明拖欠货款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引导老陈换位思考,维护合作关系。经协商,双方接受了“分期支付+免除利息”的方案,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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