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蔡林莉 苏圣彬 文/图)保护环境,功在千秋。今年以来,涵江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能动司法,创新环境修复新模式,形成木兰溪生态司法保护的“涵江经验”。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需要走专门化审判之路。为此,涵江法院在机构缩编改革中,特别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并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专门负责审理涉林业、环保、矿产、水土资源等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案件及涉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
为完善运行机制,指导规范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涵江区法院健全制度机制,与区检察院、公安、司法、农业等部门,共同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为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涵江区法院积极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先行先试,探索开展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从业禁止”“巡山护鸟”等创新司法措施。其中,多个创新机制和做法均走在全市的前列。探索全省首个生态审计衔接机制,发布全市首份“从业禁止令”、全市首份“巡山护鸟令”,审理全市首例涉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全市首场碳汇联席会议,不断在司法理念探索和创新中,助力生态修复。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保护好绿水青山,必须多元联动。为此,涵江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与公安、检察及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共筑木兰溪流域的司法保护屏障。成立驻区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推行河长制专项会商机制,与检察院共同挂牌成立全市首个林长制司法保护法官检察官工作室;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海警、海事联合设立木兰溪入海口生态保护(三江口)生态保护驿站,为各部门的多元共治提供良好平台。截至目前,各部门共开展木兰溪入海口联合巡航3次、增殖放流3次、补植复绿回访4次。
近年来,涵江区法院在江口镇东大村建立木兰溪流域(涵江段)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在江口镇蒜溪沿岸建立古村落司法保护宣传基地、在萩芦镇崇福村建立生态宣传教育基地、在新县镇建立夹漈草堂生态司法文物保护教育实践基地。随着木兰溪入海口“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推进,今年6月,又在三江口镇建立蓝色海湾·木兰溪流域(暨入海口)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成为全市首个综合性的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目前,涵江区法院已逐步构建起水生态、林业生态、田生态、海洋生态、文物古厝、生物多样性等全方位、立体性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织起了一张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安全防护网,守护母亲河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涵江区法院联合检察、公安等部门出海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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