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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天平 晚晴
3人合伙盗取赃款被判刑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周磊)前不久,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电诈人员“跑分”后,又将电诈赃款占为己有的案件。

  陈某等人起初只是想将名下的银行账户、手机号、密码提供给上线,实施“跑分”等行为赚取外快,但当看到一笔笔赃款被汇入账户时,便对这些“不义之财”萌生了贪念。于是3人一拍即合,将部分赃款转入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名下,并按约定比例进行分赃。

  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数额巨大,均构成盗窃罪。该院依法判处陈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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