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蔡宇翔)今年以来,秀屿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检察+蓝碳”机制,引入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建立“三湾”海域生态环境资源赔偿修复司法协作机制,积极守护“海洋蓝”。
近日,秀屿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宗海洋碳汇认购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因在禁渔期内组织船员出海捕鱼的陈某出资3万元认购约1500吨海洋碳汇,用以替代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
据介绍,去年伏季休渔期间,陈某组织船员出海前往秀屿附近海域捕鱼,并使用网目小于规定尺寸的禁用拖网捕捞水产品,捕获青花鱼、巴浪鱼等2000多公斤。两天后,陈某的渔船被莆田海警部门查获。经鉴定,上述渔获物价值36950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价值406450元,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其后,秀屿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秀屿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司法+蓝碳修复”模式,充分运用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通过适用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进行生态替代性修复,发挥司法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和修复才是根本目的。”办案检察官介绍,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秀屿区检察院考虑到“认购蓝碳替代修复”的新模式可更好地解决海洋生态原位修复难问题,且有助于发挥生态产品的固碳价值等因素,决定通过与被告人协商促进其自愿认购海洋碳汇并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实现海洋生态环境多元化修复。
同时,基于陈某系有正当职业,为保证他的生计、服务个体捕捞业正常经营,检察机关与陈某协商约定,以捕捞船作为财产保全分期缴纳生态修复金,减轻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压力,也为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一份有效的解决方案。针对陈某积极认购海洋碳汇和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的情况,秀屿区检察院结合案件情节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蓝碳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秀屿区拥有湄洲湾、平海湾、兴化湾三大港湾,以及114个岛屿,境内海岸线总长243公里,海域面积2800平方公里,拥有丰富的海洋碳汇资源。
据悉,秀屿区检察院还与秀屿区法院、秀屿公安分局、驻地海警机构等单位共同会签《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形成部门间横向联系网络,推动健全“三湾”海域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治理体系,为司法生态修复探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该院已引导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案件2件4人,认购碳汇65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