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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天平 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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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推动“一次性”解决
荔城区人民法院悉心调解促“案结事了”
  经过经办法官与仲裁员的努力调解,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李北雁 陈豪杰 文/图)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凝聚多方解纷合力,成功推动一起行政争议和一起仲裁案件得到“一揽子”化解、“一次性”解决。

  曾某某系某玻璃厂员工,2022年12月13日曾某某在厂内不慎滑倒受伤,经诊断为右锁骨粉碎性骨折。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曾某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玻璃厂方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遂向荔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决定。曾某某也向某仲裁委员会就工伤赔偿事项申请仲裁。另外,纠纷发生后,曾某某从该玻璃厂离职,但尚有2个月工资款项未予支付。

  受理案件后,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和开庭审理,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和相关背景,并对案件进行充分研判。考虑到曾某某与玻璃厂双方均有一定的协调化解意愿,且双方纠纷中行政争议与仲裁案件交织,若按照流程程序进行,对双方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都将造成极大的消耗,而调解才是彻底解开双方矛盾和心结的“最优解”。

  经过梳理,经办法官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某玻璃厂与曾某某对工伤赔偿数额及工资支付存在分歧。在庭审前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案情和解决方案,并向当事人耐心分析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诉讼的可能走向,从诉讼风险、维权成本等方面予以说明,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尽早化解争议。

  为推进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经办法官主动对接某仲裁委员会,邀请仲裁员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经办法官与仲裁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不断疏导双方的矛盾和分歧,促使双方逐步打开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玻璃厂一次性支付给曾某某工伤赔偿及工资等款项共计55000元。至此,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行政争议、仲裁案件均得以实质化解。

  接下来,荔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妥善化解工伤待遇等各类关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案件,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减轻诉累,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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