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黄超腾 林倩)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驾驶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林某在一家渣土车货运公司当司机。年初,其驾驶一辆货车从工地出发回市区,途经一个交叉路口时,四处查看并未发现行人和车辆,正要拐弯时,警报器却响起,林某听到“嘭”的一声,连忙停车。下车查看发现,一辆电动车倒在路边,车底压着一个人。其立刻拨打110与120并在现场等待。救护车到达后,车底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名人员因交通事故致胸腔脏器破裂出血死亡。
经审理,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林某在案发后有自首、赔偿谅解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故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