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曾靖超)近日,经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连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拘役1个月25日,并处罚金3000元。
连某曾酒后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并罚款,之后她并未吸取教训,又于今年10月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途中在便利店购买了4瓶啤酒,当场喝了2瓶。随后,她驾驶摩托车回家,不久就犯困控制不住车辆方向,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其脸部、手部不同程度受伤。经检测,连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
检察官提醒市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