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蔡贞 吴倩)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24年6月,被告人熊某某从网友同案人(另案处理)处获悉其以每张4元的价格收购印有收件人信息的快递面单后,将该牟利渠道告知被告人钟某、王某某,允诺二人每张快递面单可获利2.7元。被告人钟某、王某某遂到某快递公司应聘供包岗位,负责分拣快递包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快递面单信息,最后由被告人熊某某通过软件将截图出售给同案人。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伙同同案人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钟某、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伙同同案人将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熊某某、钟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