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翁振宇)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仙游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设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巡山护绿等系列活动。
8月14日下午,仙游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前往游洋镇沽山村,通过讲解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及现场答疑等方式,普及生态保护知识。
游洋镇沽山村白鹇基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的主要栖息地,8月15日上午,仙游县人民法院携手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揭牌设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参加挂牌的法官为群众耐心解答法律问题,并结合破坏野生鸟类犯罪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倡议大家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鸟类交易活动,拒绝食用野生鸟类等。
此外,该院对被告人袁某犯失火罪一案进行当庭宣判。袁某在偏僻山区随意丢弃未熄灭烟头,引发林地火灾。经专业鉴定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5400元、生态修复费用10785元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20638元。案发后,袁某主动认罪认罚,缴纳相应生态修复费用,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仙游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