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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天平 妈祖
细节偏差难挡侵权责任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丕凤 郑家楠)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以司法力量震慑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经查,被执行人从上游购入无标识帽子后,自行购买与某品牌高度近似的图形标识,加挂在帽子上销售。经比对,该标识与品牌注册商标整体视觉均为“两棵树”形状,仅树杈数量存在细微差异,极易导致公众混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复议、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

  法院审查认为,一般消费者购物时难以关注树杈数量这一细微差别,该标识整体印象足以造成混淆,已构成商标侵权,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相关处罚。

  法官提示,该案系典型“搭便车”商标侵权案,被执行人试图以细节偏差规避责任,实则无效。只要标识整体印象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即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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