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湄洲日报社数字报纸
A2:要闻
执行室外露天作业规定、实施特殊人员保护、发放高温津贴等~~~
~~~
~~~
~~~
~~~莆田高速执法人员及时劝返
~~~
~~~
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是蛇雕及福建观音座莲、藤石松
~~~打造退役军人教育特色品牌
执行室外露天作业规定、实施特殊人员保护、发放高温津贴等
我市保障高温期间职工身心健康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热在“三伏”,进入一年中最热的时段。记者昨日获悉,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莆田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保障高温期间职工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防暑降温是高温时段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的前提。提示函指出,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实施特殊人员保护,不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室外露天场所或33℃以上的室内场所工作。

  按照《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计发方式和发放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6月至9月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发放标准为260元/月或12元/天。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

  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示函还提到,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难以确定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1版:要闻
   第A2版:要闻
   第A3版:思考
   第A4版:国内国际
   第B1版:民生
   第B2版:荔城观察 检察
   第B3版:三湾潮
   第B4版:金融周刊
我市保障高温期间职工身心健康
举行荔枝文化美食节
强化党建引领弘扬新风正气
图片新闻
摩托车跟导航误到高速路口
应急联合演练守牢口岸防线
新闻点击
新发现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植物
市退役军人教育学院在湄职院揭牌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新闻热线:0594-2233580 广告热线:0594-26911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4-2606955
闽ICP备06035371号   闽公网安备35030002001038号
湄洲日报社(莆田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pt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湄洲日报要闻A2我市保障高温期间职工身心健康 2023-07-18 2 2023年07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