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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醉驾被顶格判罚
郑倩 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周志伟)日前,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案件,并对其做出顶格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后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今年6月7日20时许,曾某某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其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4.41mg/100ml。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曾某某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当月30日20时许,曾某某再次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查获,其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4.16mg/100ml。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曾某某有醉驾前科、无驾驶资格、现场拒绝配合调查、取保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数罪并罚,建议量刑为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秀屿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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