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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天平 晚晴
拿已清偿借条起诉虚假诉讼获刑罚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蔡贞 曾荣汉)明明借款已经还清,出借人却还拿着已清偿的借条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于2020年5月7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吴某某归还欠款人民币10万元,并提供了其中一笔4.15万元的借条复印件。后吴某某按照法院判决,归还被告人徐某某10万元。这起民事案件已结案。

  然而,徐某某觉得自己多次借钱给吴某某,其存在忘掉几笔借款的可能性,且自己借款给吴某某都没收利息,想让吴某某再还点钱,便隐瞒4.15万元借条已清偿的事实,于2023年6月14日以该借条原件向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吴某某归还借款4.15万元。2024年1月25日,徐某某接通知到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配合调查。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且其经常居住地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其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故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徐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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