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黄定雄)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华亭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涉食品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河南省洛阳市某商行及浙江省绍兴市丁某某向莆田市某食品贸易公司采购冷冻生猪头合计28吨,在收货时发现生猪头变质,便要求退货退款。莆田市某食品贸易公司通知商行、丁某某直接处置,但退货款迟迟未足额支付,商行、丁某某遂分别诉至城厢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与莆田市某食品贸易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该食品公司承诺将及时清偿,与商行、丁某某达成和解,并保证对变质食材妥当处理。
庭后,承办法官对食品公司负责人再次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及违规生产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食品公司负责人承诺,今后将诚信经营。
食品安全无小事。城厢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强化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